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0年第37号),涉及我市1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樟木头四哥蔬菜批发行经营的“绿豆芽”产品
(一)东莞市樟木头四哥蔬菜批发行经营的“绿豆芽”(购进日期:2020年4月16日)检出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东莞市樟木头四哥蔬菜批发行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报告编号:CTT20040801391),当事人现场签收,不申请复检,现场未发现有抽检批次“绿豆芽”在销售。经调查,该蔬菜档一共购进上述,“绿豆芽”3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
(三)我局执法人员依法责令东莞市樟木头四哥蔬菜批发行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绿豆芽”,并责令其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召回。该蔬菜店已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目前无召回产品。
(四)我局依法对东莞市樟木头四哥蔬菜批发行进行立案处理。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