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草经解要》1724年-霍山石斛峭壁采摘的最早记载

原题清·叶桂撰。其作者实际为姚球,后为书商易以叶桂之名。1724年(雍正二年)刊行。
清·曹禾《医学读书志》(1852年)很早就为此书正名:“《本草经解要》四卷,为梁溪(在今无锡)姚球字颐真撰......为六安州守

原题清·叶桂撰。其作者实际为姚球,后为书商易以叶桂之名。1724年(雍正二年)刊行。
清·曹禾《医学读书志》(1852年)很早就为此书正名:“《本草经解要》四卷,为梁溪(在今无锡)姚球字颐真撰......为六安州守杨公子字远斋者所刻。
六安本地人,自称:“古六城南种竹人”杨友敬在“附余”中写道:“今姚先生学易草庐为本,则更精贵而不贵多......今并附载,庶便初学。”
六安本地人杨友敬看似不经意的“附余”考证,为曾料想为“霍山石斛”留下了许多珍贵的历史资料。且时间在1724年,尚早于赵学敏《本草纲目拾遗》成书前,其中石斛考证内容如下图:

 
从杨友敬的考证来看,我们认为“石斛出六安”中的石斛就是指现在的霍山石斛,主要从以下几点来证明:
1、霍山石斛为真石斛,“今真石斛,干者色正黄;形如蚱蜢髀,所谓金钗石斛也”。
2、霍山石斛生品的长短与生态:“其生者高不及寸,极似矮小瓦松,丛生根连。种子磁盘,亦堪爱玩。”

 
3、真正产地,“”然六境罕有,产英邑深山中,峭壁千寻,可望而不可即“英邑,即英山县,这里需要特别指出,英山县在明清时期多属六安州管辖。民国21年(1932年)11月才归湖北省,霍山县和英山县相连,”英邑深山“应同统指两地深山,现今的中国石斛之乡——霍山县的太平畈乡正处于此地。
 
4、采摘方法,“采者自巅顶缒巨缒(用绳索栓住人或物往下放)而下及山腰。用器极力搜剔,令纷纷堕落,始就涧谷捡取,亦至危险亦”。这是目前文献可见最早的石斛采摘记载,已有300年的采摘历史。当然实际采摘历史时间会更早,但六安本地人杨友敬熟知有关情况,使这一记载成为珍贵的霍山石斛采摘史料。


5、采摘的数量。鲜品与干品的折算,“且每斤干才数两,故采者绝少”。由此可见,即使在约300年前,霍山石斛的采摘量也不大。
6、对方志记载“石斛产合肥”的修正,如《大明一统志》就记载“庐州府土产,石斛合肥县出”。1684年康熙《江南通志》中庐州府“石斛。产合肥深山中”。此处杨友敬特指出“今地志误入合肥方物。好事者间向征求,李虚舟大令云:境无崇山,何由得此?每用为笑。”可见霍山石斛产自深山中,合肥仅作为药草集散地市售而已。
7、霍山石斛的价格古时已贵,“近友人归自粤西,偶及三七。云彼地亦甚贵,以上官熬膏,需索无厌也。”
8、作者显露出对霍山石斛的珍稀之意。“取之锱铢,用之土苴”。先是谴责官员的不珍惜,“犹喜未有读《本草》者耳,后者庆幸部分本地人未熟读《本草》,尚不知石斛之珍贵,免于遭到不幸的掠夺。
由以上分析可见,六安本地人杨友敬熟知当地石斛的情况,因此才在《本草经解要》刊行之时,在“附余”考证中详细记录了霍山石斛的有关资料。实是霍山石斛有功之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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